聖經所記載的「警察法」
聖經--羅馬書第十三章第四節因為他是神的用人,是與你有益的。你若作惡,卻當懼怕;因為他不是空空的佩劍,他是神的用人,是伸冤的,刑罰那作惡的。
這段聖經文字就是上帝為警察人員賦予神的權柄來替天行道、代天巡狩。請好好運用神所賜與警察身份的命定,願上帝賜福與您。
羅馬書 13:1 在上有權柄的,人人當順服他,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。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。
羅馬書 13:2 所以,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;抗拒的必自取刑罰。
羅馬書 13:3 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,乃是叫作惡的懼怕。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嗎?你只要行善,就可得他的稱讚;
羅馬書 13:4 因為他是神的用人,是與你有益的。你若作惡,卻當懼怕;因為他不是空空的佩劍,他是神的用人,是伸冤的,刑罰那作惡的。
羅馬書 13:5 所以你們必須順服,不但是因為刑罰,也是因為良心。
羅馬書 13:6 你們納糧,也為這個緣故;因他們是神的差役,常常特管這事。
羅馬書 13:7 凡人所當得的,就給他。當得糧的,給他納糧;當得稅的,給他上稅;當懼怕的,懼怕他;當恭敬的,恭敬他。
羅馬書 13:8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,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;因為愛人的,就完全了律法。
羅馬書 13:9 像那不可姦淫,不可殺人,不可偷盜,不可貪婪,或有別的誡命,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。
羅馬書 13:10 愛是不加害與人的,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。
羅馬書 13:11 再者,你們曉得現今就是該趁早睡醒的時候;因為我們得救,現今比初信的時候更近了。
羅馬書 13:12 黑夜已深,白晝將近;我們就當脫去暗昧的行為,帶上光明的兵器。
羅馬書 13:13 行事為人要端正,好像行在白晝。不可荒宴醉酒,不可好色邪蕩,不可爭競嫉妒;
羅馬書 13:14 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,不要為肉體安排,去放縱私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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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/08/10 08:06 讀者來信:
這是你自己研讀聖經的心得,還是哪位先進的發現?麻煩請告知,以免將來引用時被告!
2008/08/10 12:13 本人回覆:
「這段聖經文字就是上帝為警察人員賦予神的權柄來替天行道、代天巡狩。 請好好運用神所賜與警察身份的命定,願上帝賜福與您。」 這段話是我寫的,不是抄來的。
是先看到了經文(整本聖經就只有羅馬書第十三章第四節符合警察工作性質,也是神授權可用霹靂手段的唯一一條),因為神說的話不會出錯,只要照著作就能回到天上的家。
在捕快版想發個主題,卻不知如何表達才適當, 這是向神禱告(神哪,我想依羅馬書第十三章第四節來發表文章,讓我及警察同仁吃顆定心丸,放膽執行您出口的話,但是該怎麼寫才有效果?才能激勵他們?我不會寫,請您幫我。奉耶穌的名禱告,阿們)來的,祂給我的感動,一切榮耀歸給主。
至於妳提的「哪位先進的發現」,相信在聖經問世後(羅馬書是新約聖經,快二千年了)就一直有人發現吧,一般把經文「羅馬書 13:3 『作官的』」,泛指政府機構或權力單位(當然警察也包含在內),順便提到「警察」的人相信一千多年來不少,而我只是單提到「警察」,因為我在其位。有神的話來背書,為自己加加油順便把神拉來作靠山。
祝 福杯滿溢
2008年8月12日 星期二
聖經所記載的「警察法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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