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4月15日 星期二

一點想法

人類集智,累積所成,才造成現在一切如此美好!
發現「火」、「電」、「路」、「橋」、「文字」、「音樂」、「建築」、「工具」、「公式」……種種歷久彌新並足讓受惠者感恩讚頌者,太多太多數也數不完!
這些的這些,不是憑空而來,偉大的發現者原創者有因此「賺」到錢嗎?值得尊敬的他們是為了錢才去發現研究嗎?
請張開眼睛來看四周,用手觸摸任何可碰的東西,生活所需的種種,那一樣不是「累積」眾人的腦汁及技藝而成形?

「工錢」,這是合理報酬,這是一定要的。一分錢一分貨,但超過的就叫「詐財」。

什麼叫作「智慧財產權」?
這是「現在」的規定(這種不進化的規定,以後一定會改,只是非此時),辯這種「暫時無解」的事是浪費時間,,反正遵守就對了。

咱家的認知是,人類投入的事物,只要是「一現世」,這就是人類「公有」、「共有」財產,發現火的人有沒有「智慧財產權」?當然有!全世界任何一個人有沒有因此付一毛錢給那位「原創者」?沒有吧!甚至連姓啥名誰、何方人士都沒記下吧!
會產生火的「工具」要不要錢?當然要錢,因為「成本」加「組合」的『工錢』是合理的。
「文字」呢?「原創者」有幾位?『版權費』您又有出過嗎?
書的成本(機器、材料、人工、運輸……),買來用,這費用是「合理」的。
……諸如此類就是這樣。

再提比較接近我想講的例子,您眼前的電腦,從硬體、軟體,從各種「材料」的「發現者」、「原創者」、「研發者」、「改善者」……所投入的時間、人數、人次,這些事實先不要講,光提『姓名』這點就好,受到這【好處】、【便利】的您,請「唸」幾個名字來聽聽。
連這麼「近代」的事,都記不得他們的名字,那請問各位自認有「智慧財產權」的人,您的「作品」有比以上提到的種種更「偉大」嗎?

當今世界是「商業」為主,一切都商業化,法律也朝向商業修訂,但,這不代表「真正」尊重智慧,這只能算是「生意買賣」,一個願打一個願挨。

今日生活如此便利,絕不是光靠「買賣」而來,請多思考更有價值的事物並試著進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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