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
逗號或稱點號、逗點
用在文意未結而須讀斷的句子中間。
、
頓號或稱尖號、尖點
用在文句中列舉同類字詞的中間。
。或‧
句號或稱句點
用在文意已結的句子後面。
;
分號或稱半支點
用在長句包含並列的短句或複句中間。
:
冒號或稱總號、支點
一、用在引起下文的後面;二、用在總結上文的前面。
?
問號
表示疑問。
!
感歎號或稱驚歎號
一、表希望;二、表驚歎;三、表招呼;四、表斥責;五表命令。
「」『』
引號,橫寫或用" "、' '
引用他人的話或成語,加註在首尾。
─ ─ ─
破折號
一、表語氣忽轉變;二、表總結上下文;三表夾註。
………
刪節號
一、表意思未完;二、表刪節。
───
私名號
表人名、地名、朝代名。
﹏﹏﹏
書名號
表書名、文名。
( )
夾註號
表插入正文中的詞句。
中華民國教育部《重訂標點符號手冊》
中華民國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《撰稿原則與稿件格式‧標點符號規則》
商務教育網標點符號的使用
關於修訂發佈《標點符號用法》的聯合通知
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標點符號用法
2008年3月18日 星期二
標點符號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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