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3月18日 星期二

標點符號表


逗號或稱點號、逗點

用在文意未結而須讀斷的句子中間。

頓號或稱尖號、尖點

用在文句中列舉同類字詞的中間。

。或‧

句號或稱句點

用在文意已結的句子後面。

分號或稱半支點

用在長句包含並列的短句或複句中間。

冒號或稱總號、支點

一、用在引起下文的後面;二、用在總結上文的前面。

問號

表示疑問。

感歎號或稱驚歎號

一、表希望;二、表驚歎;三、表招呼;四、表斥責;五表命令。

「」『』

引號,橫寫或用" "、' '

引用他人的話或成語,加註在首尾。

─ ─ ─

破折號

一、表語氣忽轉變;二、表總結上下文;三表夾註。

………

刪節號

一、表意思未完;二、表刪節。

───

私名號

表人名、地名、朝代名。

﹏﹏﹏

書名號

表書名、文名。

( )

夾註號

表插入正文中的詞句。


中華民國教育部《重訂標點符號手冊》
中華民國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《撰稿原則與稿件格式‧標點符號規則》
商務教育網標點符號的使用
關於修訂發佈《標點符號用法》的聯合通知
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標點符號用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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